深圳事业单位“新老师”养老金减半与企业看齐遭拒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07-23 09:31:34 阅读

(张小玲)调入深圳两年后养老保险待遇大变,养老保险不仅要交钱,退休后待遇降一半,而老师们称调入前毫不知情。近日,刚刚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下简称“养老办法”)在深圳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引起震动。

由于此项改革于今年5月初颁布实施,却要追溯至2010年7月,要求2010年7月后调入的老师签字放弃之前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少老师称,自己在内地有着二三十年工龄,却要重新开始,不公平。老师们直指新政实施对象不合法、实施时间不合法、实施程序不合法,拒绝签字接受。

调入深圳才知 感觉上当受骗

今年6月27日,福田区某中学张老师接到学校通知,称按今年市人社局和市财委共同颁布的“养老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调入事业单位的老师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意味着,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张老师等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既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一样,由财政拨款支付。

“当时看到这一规定很震惊、愤怒,内地工作20多年的工龄都不算,让我们这些40多岁调入深圳的老师们,和新毕业的大学生执行一样的养老保险政策。”张老师说,调来的时候,并不知道养老保险政策会有调整,现在调进来才知道,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原在湖南工作20多年的张老师是高级职称,2009年看到福田区一中学招聘公告,便从内地调入深圳。“待遇差别很大,事业单位退休按在职工资的80-90%发放。而按新规定,老师们退休后待遇降了一半多。”陈老师认为,改革不能这样追溯,太不公平。

和陈老师一样,李老师有24年工龄,也是高级教师,通过福田区绿色通道,调入福田区一所学校。“当时犹豫了一段时间,但看中深圳的区位优势,而且深圳的工资待遇也不错。”李老师说,调入的老师月薪在一万二三左右,“要是知道会这样改革,肯定不会调来深圳。”李老师说,改革没有错,但要符合规范,也要公平合理。

这一改革受影响较大的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姜是宝安区职业技术学校的老师,2011年8月大学毕业考进该校。今年7月初,学校也要求小姜签字。小姜同样认为难以接受。“政策公布之前,没有告知,也没有征求意见。”小姜说,现在学校让老师签字,看来执行也得执行,不执行也得执行。

三大反对理由 已递申述材料

对这一改革,受影响的老师们提出三大反对意见。老师们认为,一是实施的对象不合法。李老师说,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那么深圳此次的改革确定“新人”“老人”的标准,不能以调入深圳的时间为依据,而应以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依据。否则就很不合理。“如果按深圳市的规定,势必会造成同样的学历,同样的参加工作时间,仅仅是因为调入深圳的时间不同,退休待遇有天壤之别。”李老师说,甚至会造成一个2010年7月13日前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工资高于1985年参加工作而2010年7月以后调入深圳的老人。

其次是新政策实施时间不合法。老师们认为,“养老办法”今年5月才公布,却要追溯到2010年7月13日,《关于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新聘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更是2012年6月才颁布的。这严重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学原理,而且与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张老师还找到相关政策依据,并一一列举。。

另外,制定的程序不合法。老师们认为,这几个文件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按有关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支持国家的改革,也支持新政策出台。但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我们不是所谓的‘新人’,我们的工作是具有连续性的,都有着20多年的教龄。”李老师说,像他们这样的老师,在内地的工作年限应该得到承认,调入深圳后应该与同时参加工作的其他教师一样划分,应该和同时参加工作的其他教师享受一样的退休待遇。

“此次出台‘养老办法’对我们极不公正。草率地将我们这些有着丰富经验的20年左右教龄且工作从无间断的老教师和新入职的毕业生同等视为‘ 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是极为不合理的。”李老师说,他们已经向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深圳市法制办递交申诉材料,要求按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时间重新界定,依照国家法律精神给予这些老教师应有的待遇,享受法律赋予的退休条件。

采写:南都记者张小玲

■部门回应

福田区教育局:

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就张老师和李老师等老师们的反映,福田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接到老师们的反映,由于“养老办法”是2012年5月出台的改革细则,当时调入老师时主要考虑到专业、工资待遇,没有过多涉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福田区教育局称,现在也在组织人员研究政策,把文件政策精神吃透,看看退休后差别待遇有多大,但由于这也是市里改革,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福田区此次也是执行市里政策,没想到老师们反应如此激烈。深圳在2010年7月下发过《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方案里提及,根据当前的实际和条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现在编在岗人员过渡聘用后仍实行原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方案印发后常设岗位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试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体政策和办法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定执行。

该人士也坦承,方案里提及要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但没有提到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什么。该负责人还介绍,区里在每一次招聘公告里提到,所聘人员按深圳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与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目前,区里也将老师们的反映反馈到市里,并统计2010年7月后新进人员。

目前,深圳老师们已将申诉材料递交至深圳市人社局及深圳市法制办,要求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深圳市法制办及人社局也在研究此事。

■律师说法

广东省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为民:

可要求行政机关收回政策

应该说,程序上不合法。“养老办法”规定的内容涉及相当一部分公众利益,政府规范要经过论证,甚至是听证,但是没有,程序上不规范就公布出来。

对于办法实施的追溯期,按规定,要有特别的情况才能进行追溯。事实上,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针对一部分特定群体利益,不应往前追溯。可以说,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没有好好研究。受影响的群体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回政策。现在有些部门行政立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责任,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方法程序上不合法,应规定必须论证,咨询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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