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POS机非法套现宣判 3人被判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

来源:南方日报 2012-06-28 15:11:28 阅读
短短4个月内,提供POS机套现达3000万元,获益1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3人日前被福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短短4个月内,提供POS机套现达3000万元,获益1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3人日前被福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介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深圳首例将非法使用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件。随着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施行,使用POS机套现“违规不违法”、“灰色地带的违规操作”时代已经结束。

  ◎案例

  使用POS机套现获益10万多

  黄某、伍某今年分别30岁、26岁,两人都有着大学文化程度,但都没有固定职业,黄某是伍某的姐夫。2008年1月以来,黄某先后注册了明达利电子商行和摩亚德电子经营部,而伍某注册了炬煌电子商行。

  注册公司后,两人合伙利用这三家商户的POS机,以信用卡套现、代还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0.8%—1%的手续费。其中黄某作为负责人,负责转账、结算,伍某负责发展客户、接待客户、刷卡等。

  而另外一名嫌疑人伍某某(黄某之妻,伍某之姐)则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为其夫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提供资金,2009年3月还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承租了福田区群星广场某房作为办公地点,并在淘宝网上购买7张居民身份证为其夫、其弟注册公司申请POS机使用。

  经查,自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6月29日案发,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经营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通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

  使用POS机套现的现象较为普遍,但这种情况是否是刑事犯罪,怎样定罪在法律法规中尚不明确,而现实中也没有发现以非法经营罪对此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判例,这给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带来极大的挑战。不过,检察机关综合分析,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自首情节、认罪悔过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调查

  POS机套现仍活跃

  记者昨日从网上找到几家声称可以帮助实现信用卡套现的公司,以需要信用卡套现的身份分别拨打了两个公司的电话,“深圳希望信用卡套现有限公司”的接线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信用卡套现就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他们的POS机以刷卡名义取现,他们从中收取手续费,“你刷卡购物,我们不给你商品,而是直接给你现金,你也不用管购了什么物”。

  记者称自己有张透支额为1万元的信用卡需要套现,刘先生便告诉记者,1万元的额度只能套出1万元现金,手续费为1.3%即130元。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翻倍套现以及手续费便宜点时,刘先生表示,去年12月16日国家出台了新政策,确定POS机套现是违法的,风头比较紧,现在只能按照信用卡的最高透支额度套现,不能翻倍或空套。也正是因为“风头紧”,所以套现业务从12月之后开始涨价,“原来套现1万现金,八九十块钱就能弄,现在搞不好抓住了要坐牢,而且银行那边查得很紧,当然要涨价,我们有一次被抓罚了10万块呢。”刘先生说。

  刘先生还称,自己的POS机是本地机器,相对隐蔽性较大,“有些套现用的是外地比如江西等地的POS机,这样查下来嫌疑比较大,风险也会大些”。

  “深圳财通信用卡贷款有限公司”的林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华强北经营一家电脑店,如果套现,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信用卡,在他们公司的POS机上刷卡消费,然后签字就可以,整个手续只需要十几二十分钟时间,“就是说你假装在我们店内买了电脑等物品消费,但实质上只是虚构消费的事情,你拿到的是你刷卡消费的现金。”林先生解释说,林先生也证实了刘先生“风头紧”的说法。

  两家公司均称自己在华强北群星广场有自己的柜台,但都不愿意告诉记者具体地址,只是表示,如果需要办理套现业务,要亲自到华强北后给他们电话,然后有人来带着办理相关业务。

  ◎检察院

  POS机套现隐蔽性强

  福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也发现,信用卡套现行为在深圳特别是华强北商业区较为突出,部分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取银行现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已从躲躲闪闪向半公开、产业化发展。

  这些非法信用卡中介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藏匿于群星广场、曼哈广场等周边写字楼内;还有一些手机店、电脑店,在做生意的同时也顺便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较强。

  支招防范打击POS机套现

  针对该类犯罪的严重危害,办案人员根据目前POS机非法套现呈现出来的特点建议:

  一、严把发卡审核关。发卡银行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条件,对客户做到亲访亲签;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各银行间共享违规客户信息,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

  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现场调查制度,实地了解商户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不定期检查;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三、严把交易监控关。收单机构应加大对疑似套现交易的监控力度,对商户交易量突增、整额消费频繁以及出现与其经营产品性质明显不符的交易时,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把广告源头关。清洗整顿街头套现小广告,建立举报奖励和曝光制度;增强报纸等平面媒体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三审”制度,停止并拒绝发布有关信用卡套现内容的广告。(记者/孙颖通讯员/王宁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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