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间借贷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根据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之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不当讨债行为不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张明楷 )

    讨债方的利益优越于欠债方的利益; 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者不当,就直接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更不能将完全合法的维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否则就不可避免侵害合法权益、助长违法犯罪。当然,极少数维权行为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定条件而构成违法犯罪。
    2021-06-06 查看(450)
  • 年息2分究竟是年利率2%还是年利率20%?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分”的解释包括:“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案涉借条的年利率应认定为十分之二,即年利率20%。
    2022-09-28 查看(170)
  • 律师费、违约金和借款利息之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

    本案二审法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天信公司有关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年利率24%予以了支持,对天信公司超过年利率24%的有关违约金、律师费用等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021-05-27 查看(210)
  • 双方仅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无相反证据亦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本案中,刘某A称杨长明向其借款9万元,并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予以佐证,四被告作为杨长明的继承人,虽极力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四被告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且杨长明与刘某A的聊天记录中并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故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2021-05-13 查看(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