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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作者:曹红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杨先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2024-02-19 查看(0) -
二轮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本案中被告人某A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超标车,但在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车属于机动车,有关部门也未将超标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在此情况下,公众普遍认为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超标车的行为人不具有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认识。因此,尽管醉酒驾驶超标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但在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车属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宜对醉酒驾驶超标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23-09-10 查看(94)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2014
2019-01-25 查看(5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
2019-01-25 查看(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