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诉举报和依法履责的区分问题

    投诉举报分为“公益性质的投诉举报”和“涉己性质的投诉举报”,前者主要是具有涉及公益,与举报投诉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但后者不同,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举报人应当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2022-10-15 查看(260)
  • 就违反城乡规划法行为进行举报,其与举报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

    本案中,原告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就违反该法的行为进行举报,这是原告的权利,依法应予保护。对于其就规划部门调查以后的处理、告知进行起诉的主体资格问题,应以其是否与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进行判断。本案中,原告与被举报户系邻里关系,其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会不可避免地对原告的生活出行产生影响。故原告与被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2022-06-14 查看(148)
  • 举报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进行举报,与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2022-03-06 查看(322)
  • 投诉举报类行政案件怎么审?

    近日,上海一中院辖区2021年下半年行政审判专题研讨会在闵行法院召开。本次片会由上海一中院主办,闵行法院承办,会议聚焦投诉举报类行政案件的审理难点及裁判思路展开。
    2022-02-23 查看(131)
  • 正当的举报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中,李某是向特定的组织部门进行举报,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宣扬,也未向黄某所在单位进行宣扬,社会公众对此事均未知晓,黄某自身的社会评价并未受到影响,不构成名誉侵权。
    2021-02-13 查看(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