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转走公司账内资金,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股东没有任何实际出资,而茂昌公司的股东张某A又在缺乏合法原因的情况下,擅自转走茂昌公司的账内资金408 3万元,势必导致茂昌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张某A应当在其转走的408 3万元范围内与茂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1-03-14 查看(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