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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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爬树采摘他人杨梅不慎坠亡,杨梅树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某甲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后果令人痛惜。虽然红山村为事件的发生地,杨梅树为红山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但某甲的私自采摘行为有违村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相悖,且红山村民委员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应予以撤销。某A、某B、某C、某D请求红山村民委员会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 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

    在自家门口的开放式公园散步,却被突然蹿出的恶犬咬伤小腿,由于找不到狗主人,被咬的陈女士将公园管理方告上了法庭,双流法院最终判令公园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