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被告一招管辖权异议反转案件走向,居住证明成民间借贷官司关键证据
民间借贷官司选对管辖法院,直接影响诉讼成本和案件走向。本案中,被告代理律师通过调取原告近四年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成功证明原告经常居住地在珠海而非其户籍地揭阳,从而将案件从揭阳移送至珠海审理。这一策略为被告争取了有利的诉讼条件。提醒当事人:如果发现对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符,务必及时收集居住登记、租房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据,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之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能否突破建设工程的专属管辖?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肥城市,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