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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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法官释明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吗?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本案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属于无效情形,已经明确向某A释明,建议其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某A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二审当庭增加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审理范围?

    本院认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于起诉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后,仍有权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