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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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笔迹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