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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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履行职责期限未满提起诉讼,应当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法定履行职责的期限未届满就提起诉讼,就属于起诉时机不成熟,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期限之内就作出拒绝决定,则不受履行职责期限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即时针对拒绝决定提起诉讼。 -
关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判断标准问题
为防止将诉权与胜诉权相混同,避免动辄不经实体审理即驳回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否定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在此前提条件下,人民法院方可迳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或者依据《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以避免形成缠讼,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