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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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一案一诉”原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一案一诉”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多个不同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充分释明及指导,如经过充分释明当事人仍拒绝明确其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
以信访不作为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据审查,原告的信访事项在本案之前已予以处理,现原告以信访不作为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按照上述批复意见,本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