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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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担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关于某A、某B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行为是否造成海南智诚达公司财产损失的问题。存在损失是承担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海南智诚达公司虽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借款协议及转账凭证、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装修合同及装修支付凭证、物业费及公摊费支出证明等,用以证明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但上述支出均属其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本院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如裁定变更保全财产,需要保全申请人同意为前提吗?

    人民法院裁定变更保全财产的条件是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且有利于执行的财产,并不以保全申请人同意为前提。诉讼过程中,洲盛公司虽数次提出置换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但其提供的置换土地没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且利于执行。诸安公司对案涉405户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用上述土地置换,确有可能发生损害诸安公司行使和实现优先权的风险。人民法院未同意以上述地块置换,并无不当。
  • 为诉讼保全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由哪方承担?

    未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的,原告主张被告(违约方)承担其因保全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损失予以赔偿,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审查该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的标准,结合双方最终的胜负程度确定保险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