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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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其作出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不合法
本案中,原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虽称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但其未向法院提交其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及依据,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没有证据证明原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合法,而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 -
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因超越其法定职权被撤销
本案中,上诉人案涉房屋处于城市、镇规划区内,对上诉人未按照建房审批许可的规定而超面积建设的案涉房屋,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应由南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南康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故南康区政府作出的案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