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按照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兼从轻等原则选择适用法律规范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行政机关处理期间新法施行的,行政机关一般应当按照新法的程序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行政机关处理期间新法施行的,行政机关对实体问题一般应当以旧法为判断依据,但新法对相对人更有利的除外。
程序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