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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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中村改造批复能否视为实施强拆行为的委托的司法认定

    该批复仅是决定对姜家山乡姜家山村等8个村实施搬迁改造,在姜家山乡政府的请示或被申请人柯城区政府的批复中,并不包含组织拆除的时间、对象、拆迁工作人员等内容。再审申请人将该批复视为强制拆除行为的委托,理由不能成立。
  • 即使政府信息涉及协议签订方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技术上可以作整体与部分的分割区分处理后公开

    针对某A要求公开张潘与平定县冠山镇南关街城中村改造项目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些信息并不涉及他人身份情况,即使涉及协议签订方的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但在技术上可以进行整体与部分的分割区分处理。因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某A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第三人个人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被上诉人对此仍需进一步调查裁量,但是对此可以作区分处理。综上,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