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明

法官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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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法官释明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吗?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本案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属于无效情形,已经明确向某A释明,建议其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某A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法院未对合同效力进行释明,直接按合同无效处理合法吗?

    法院应就施工合同效力进行释明并让当事人变更相应诉讼请求,原审如未释明而经行做出基于合同无效直接参照合同约定让发包人对合同无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裁判,可能会因此导致超出一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另一方会因此丧失基于合同无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审级利益等,原审法院均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