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预查封措施转换为对房款返还债权的查封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合法解除后,预查封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预查封措施理应解除。但是,如果直接解除预查封,不能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将使预查封制度的作用落空。因此,预查封作为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其保全的对象应转化为购房人对出卖人享有的债权。
房款返还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