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账协议被撤销后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可主张协议的付款方再次支付
由于涉案《抹账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该协议被撤销后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管理人对不当清偿的财产有权追回。万阳公司对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故原告要求万阳公司偿还货款20772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放弃对通城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处分,本院照准。
付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