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公权力信赖产生的正当利益,再审后判决对行政相对人予以保护
按照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虽然行政相对人实施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该建设行为系其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实施,其因此而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