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财产形成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关于被告肖某C、宋某D与某A教育公司财产形成混同、被告田某B、肖某C、宋某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主张成立,被告田某B、肖某C、宋某D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