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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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如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正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虽然,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殊途同归,但是,两类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定程序及法律依据截然不同,不宜混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从签订主体、目的要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看,《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