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上海一中院)
目前,美容美发、健身瑜伽、教育培训等多种服务型消费领域均采用预付式消费形式,这类消费模式在为消费者带来大额折扣和使用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退卡困难、商家闭店跑路、服务质量缩水等问题。本文梳理并分析了几种常见的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以期对消费者理性支出、合理维权,对行业规范经营给予正确引导。 -
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审查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不能仅以受通知一方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事实就认定合同已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