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免责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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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不再是挡箭牌,这类渎职犯罪个人照样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决议违法未提异议的,不能以执行单位决定为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