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活动

劳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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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在劳务活动中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怎么划分?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因劳务受到损害,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或尽到提示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常年从事劳务者,应具有安全防护意识,其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亦应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三河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对原告损害承担70%赔偿责任。鉴于被告已为原告垫付医药费等56000元,其应再赔偿原告152737 2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