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已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要求各市、县(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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