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房产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物权请求权应优于金钱债权
诉争房产作为刘某C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约定归女儿吕某B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吕某B的请求权应当优于某A公司的金钱债权。
生活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