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判断标准问题
为防止将诉权与胜诉权相混同,避免动辄不经实体审理即驳回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否定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在此前提条件下,人民法院方可迳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或者依据《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以避免形成缠讼,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
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