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最长不超过两年
本案中,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239号用地批复,未告知某A的母亲关秀珍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关秀珍的起诉期限应当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39号用地批复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现在已经缩短为一年。
申请复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