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继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事实?
根据本案的事实,中旅西北公司作为沙苑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滥用行为,不应对案涉沙苑公司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依据该条规定认定中旅西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