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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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讲属于行政行为,原则上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行政行为,尽管它能够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和行为,但不代表其内容绝对正确,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再审申请人已经自愿抛弃诉权,仍提起行政诉讼有违诉讼诚信
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诉权却可以自愿抛弃。抛弃权利保护的方式包括单方向人民法院表示、单方向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也包括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合意。如果当事人在自愿抛弃权利保护之后再行实施诉权,则属出尔反尔,有违诚实信用。 -
在行政审判实务中,投诉举报如何区分?
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不足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
举报人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需依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通常情况下,对投诉举报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断,取决于以下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