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供证据,到行政诉讼程序中提交可以吗?
鉴于宏伟分局在行政程序中并未将某A提交的事发当天的急诊病志、DR诊断报告单等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某A在行政复议阶段也未向复议机关提交,因此以上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宏伟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的依据。
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