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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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由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 -
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讲属于行政行为,原则上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行政行为,尽管它能够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和行为,但不代表其内容绝对正确,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