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由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复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