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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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检会字〔2024〕1号)
2024年3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粤检会字〔2024〕1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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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无法证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其应当对股票投资损失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该段期间内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并未出现整体性下跌,故现有情形无法表明本案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祥源文化公司的相应抗辩事由缺乏依据,其应当对曾某A的相应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