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业主共有利益,业主个人不能起诉
本案诉争的行政行为涉及业主共有利益,某A关于本案仅涉及其个人利益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此类纠纷,法律对原告资格作了特殊规定,即业主委员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某A不具备本案原告资格,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