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判其承担连带责任不当
在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仅以某A系海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伟富公司提供案涉融资服务实际系为海成公司的利益而实施为由,判令海成公司对某A支付服务报酬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确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一般条款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