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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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之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能否突破建设工程的专属管辖?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肥城市,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本案。 -
虽然民事调解书并未约定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但债权人依法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虽然民事调解书并未约定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合肥高新依法有权要求安徽赛维、江西赛维、彭小峰等向其支付自2014年10月15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的加倍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债权人上门催要欠款无果后将其门窗拆走抵欠款,公安被诉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职责违法遭驳
本案中,签订的合同书足以证明存在民事纠纷,昌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认定报案事项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制作了接处警登记表和现场情况登记表,向告知纠纷的正当解决途径,符合法律规定。 -
债权人不得就夫妻离婚判决中认定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于夫妻离婚诉讼中,判决未认定所涉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能否对该判决书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范围。 -
不能仅以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送达给债权人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某A银行重庆分行既无证据证明某H置业公司向其发出过要约,也无证据证明该行对要约作出了承诺;无证据证明未订立抵押担保合同系某H置业公司的缔约过失行为,更无证据证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过错在某H置业公司,因此,仅依据某H置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能认定抵押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