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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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深破产事务规〔2024〕1号)
2024年5月28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破产事务规〔2024〕1号通知 ,要求遵照执行《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应采用什么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负担,对通知的形式并无具体法律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看,债权人如能书面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但如果债权人以登报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
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主张超标保全理由不能成立
轮候查封在性质和效力上属于临时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客观上并未对保全的标的进行处置。即便将来进入执行程序,究竟还有多少可用于实现本案债权,尚取决于在先查封案件的执行情况,此时债务人主张管辖法院对其实施了超标的保全的理由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