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撤回申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是否已经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时效如何判断?
本案中,因原申请执行人王国强申请撤回执行,济南中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2019)鲁01执恢244号执行裁定,终结(2019)鲁01执恢244号案件的执行。2022年4月1日,王国强向济南中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本案申请执行时效因王国强重新申请执行而中断。山东高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时效从2022年4月2日起重新计算,王国强于2023年9月20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并未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