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不足以证明已经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在房屋建设上存在相邻纠纷,被告提供的评估报告尚不足以证明第三人王某甲、王某乙已经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其仍然对于第三人王某甲、王某乙单处罚金,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应予撤销。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