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识别与裁判(陈振宇)
“轻微”与“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这两个要件之间区分不易, 本文提出可将行政程序违法、未对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性损害、不可能影响实体决定正确性这三个要件作为因程序问题选择适用确认违法判决的基本框架。
重要程序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