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抛弃诉权

自愿抛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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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申请人已经自愿抛弃诉权,仍提起行政诉讼有违诉讼诚信

    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诉权却可以自愿抛弃。抛弃权利保护的方式包括单方向人民法院表示、单方向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也包括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合意。如果当事人在自愿抛弃权利保护之后再行实施诉权,则属出尔反尔,有违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