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固定时段”还是“动态限制”?骑手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法院这样判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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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外卖骑手班某车祸致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不在动态配送时段”拒赔。法院查明,合同正文写明全天保障,但特别约定悄悄缩窄范围,属隐性免责。因未尽提示义务,该条款无效。最终判赔11万元——模糊条款必须作有利于骑手的解释!

骑手出车祸,保险拒赔怎么办?
“固定时段”还是“动态限制”?骑手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法院这样判免责条款!

  保险,本是给风险兜底的“定心丸”,可要是保险合同里的保障时段藏着“双重标准”,被保险人的权益该如何守护?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外卖员班某支付赔偿款约11万元,给了这个问题一个明确答案。

  时间回到2023年7月的一天,外卖员班某骑着电动车载着朋友赶路,途中意外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这起事故不仅让班某和朋友都受了伤,两辆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班某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这场意外让班某落下了十级伤残,光住院治疗就花了8万多元。班某送外卖期间,每天会购买“达达骑士综合保险”。本以为这笔保险能帮自己分担压力,可当事故发生后,班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了。

  拒赔的原因,藏在保险合同的条款里。

  原来,这份保险的合同正文写得明明白白,固定保障时段是“每日第一单外卖开始至当天24点”;但合同里的特别约定条款,又把保障时段缩短成了“平台接单后的取餐、送餐及订单完成后60分钟内”这样的“动态时段”。

  事故发生时,班某虽然在合同正文约定的“固定时段”内,却没符合特别约定的“动态时段”。保险公司就凭着这一点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是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就得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法院最终采纳了对班某更有利的“固定时段”,作为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更关键的是,特别约定条款把保险责任从整个工作时间缩短到仅配送时段,其实是悄悄减轻了保险公司在非配送时段的责任,属于“隐性免责条款”。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这类条款必须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可本案现有证据显示,保险公司没做到这一点,所以这个特别约定条款对班某根本不生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投保时一定要仔仔细细读完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尤其是特别约定、附件这些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多留意那些靠缩小保障范围、增设条件来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要是真发生了保险事故,一定要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缴费凭证、事故证明、医疗记录、鉴定报告,还有和保险公司沟通的所有证据。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果断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