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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苏高法〔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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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江苏法院积极组织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深入社区、网格、企业开展矛盾调处与法治宣讲。群众可通过12368热线或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相关服务。该机制旨在用“老法官”的公信力与专业力,促进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更可感可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25〕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政治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9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千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引导全省法院退休法官继续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智慧力量,助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发挥退休法官作用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按照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公益服务、尊重个人意愿、注重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和支持退休法官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持续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充分运用退休法官的审判经验、帮助解决审判执行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邀请退休法官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参加讨论业务条线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退休法官提供分析咨询意见书。组织退休法官以适当方式参与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缓解一线办案压力。邀请退休法官参加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终本案件、上级法院抽查案件等评查工作,以及优秀法律文书、庭审评选或法官遴选等相关工作。

  (二)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根据各级法院信访部门安排,邀请退休法官参加涉诉涉执群众来访接待。对于退休法官提出的处理意见,由信访部门会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可以邀请退休法官参加“有信必复"、判后释法说理、12368法院热线相关工作,也可以邀请退休法官统筹负责指导接听处理相关工作。

  (三)助力纠纷源头化解。邀请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驻庭调解,或编人简易、速裁等团队,参加诉前、诉中以及信访阶段的接待调解。加强与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关工委等交流合作,邀请退休法官参加工会、妇联、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并对人民调解员等进行培训、指导。

  (四)推进审执理论研究。各级法院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前,可向退休法官征集选题建议。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可视情吸纳退休法官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调研课题研究。鼓励退休法官通过调研发现问题,为信息简报、司法建议等提供选题参考。鼓励退休法官开展决策咨询调研和微调研,调研成果神情在内刊平台刊载或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反映。鼓励退休法官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联合惆研,提升调研理论和实践价值。

  (五)开展法治文化宣传。邀请退休法官参与案例筛选、讨论、编写等工作。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可以提供案例素材,支持退休法官编写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开展法治宜传教育,邀请退休法官进社区(乡村)、网格、企业和学校,结合案例进行宣讲,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邀请退休法官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六)发挥传帮带教作用。邀请退休法官与年轻法官结对指导,传授庭前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庭审驾驭、撰写法律文书的方法,分享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矛盾、开展司法调研等经验,推动实现具体问题随时指导。邀请退休法官参加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条线培训会议、法官培训教学管理,开展线上线下专题讲座。

  (七)参与司法作风监督。经各级法院督察部门申请老干部工作部门可以邀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公道正派、精力充沛的退休法官参加政治督察、审务督察、司法巡查、专项督查、个案评查等工作,发挥其政治、专业、经验优势,切实增强督察监督效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强化退休法官党的建设工作,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引导退休法官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教育监督,引导退休法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守审判秘密,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支持退休法官发挥作用,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各级法院政治部作为全省法院退休法官发挥作用的扎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听取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汇报,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各自职能及任务分工,切实抓好退休法官发挥作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消除退休法官的后顾之忧。重视发挥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及其社团组织作用,统筹、组织、协调、支持退休法官开展服务工作。

  (三)建立人才档案。完善全省法院退休法官资源库,各级法院老干部工作部门在法官退休后,及时组织填写《退休法官发挥作用意向表》,内容包括发挥余热擅长的领域、可参加工作的时间段等,分类建立人才档案,供各级法院各部门查询、选择、邀请。人才库每年更新一次,原则上身体健康、未满70周岁的退休法官,应进尽进,做到人尽其才。

  (四)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退休法官邀请、奖惩、评价等制度,保障退休法官发挥作用落到实处。加强退休法官培训机制,根据其发挥作用领域,注重更新退休法官的知识储备,切实提升业务技能,适应法院工作新要求。完善表彰宣传机制,加大对发挥余热、贡献“银发力量“实绩突出优秀退休法官的典型选树、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扎实的退休法官发挥余热。

  (五)规范用人流程。各级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向老干部工作部门提出用人需求,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好、服务意识好、奉献精神好的标准,从退休法官人才库统筹推荐退休法官人选,由督察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退休法官选用信息化、规范化,交流发挥退休法官作用经验,展现全省法院退休法官风采形象。

  (六)争取经费支持。各级法院对退休法官发挥作用、参与志愿服务付出的成本,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除公务出差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外,实行以案定补、以事定补,补助费用从各级法院业务经费中列支,标准参照人民调解员的补助规定。各级法院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退休法官发挥作用专项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