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行政行为

被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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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人应当举证初步证明其与申请的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

    本案中,某A等3人认为,雷击事故与洛湛高铁、衡邵怀高铁建设项目有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邵阳市公安局已经有明确的结论,此次雷击事件属于自然现象引发的意外事件。某A等3人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没有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责任,证明其与申请的洛湛高铁、衡邵怀高铁建设项目相关的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结果并无不当。
  • 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指令其再审

    本案中,某A在起诉状及庭审中均表明其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以涉案通告系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执行依据为由,认为某A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应当先行对市北区政府作出涉案通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将涉案通告作为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于法不符,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审裁定予以驳回显有不当,依法应当指令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