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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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同时提出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两个诉求?
若判决确认违法,则意味着保留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尽管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含有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之意,但判决撤销重在彻底否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故再审申请人同时提出的这两种诉讼请求相互矛盾。 -
抹账协议被撤销后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可主张协议的付款方再次支付
由于涉案《抹账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该协议被撤销后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管理人对不当清偿的财产有权追回。万阳公司对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故原告要求万阳公司偿还货款20772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放弃对通城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处分,本院照准。 -
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行政决定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行政机关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原则,本着保持谦抑、格外谨慎、有利于当事人的态度,依法作出客观、公正处理,切忌出尔反尔,来回“翻烧饼”。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
因权利救济告知错误,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本院认为,原告是否实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能阻却被告在涉案处罚决定中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的事实。故本院对原告提出被告在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中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的主张,本院予以确认,判决撤销被告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湖田派出所作出的珠公(湖)决字[2019]09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