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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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同时提出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两个诉求?
若判决确认违法,则意味着保留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尽管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含有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之意,但判决撤销重在彻底否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故再审申请人同时提出的这两种诉讼请求相互矛盾。 -
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因超越其法定职权被撤销
本案中,上诉人案涉房屋处于城市、镇规划区内,对上诉人未按照建房审批许可的规定而超面积建设的案涉房屋,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应由南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南康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故南康区政府作出的案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
因权利救济告知错误,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本院认为,原告是否实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能阻却被告在涉案处罚决定中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的事实。故本院对原告提出被告在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中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的主张,本院予以确认,判决撤销被告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湖田派出所作出的珠公(湖)决字[2019]09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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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同时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撤销行政行为两个诉讼请求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既请求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违法,又请求予以撤销。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系具有法律效果内容的行政行为,对之判决确认违法或判决撤销属两种不同的判决方式。若判决确认违法,则意味着保留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尽管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含有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之意,但判决撤销重在彻底否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故再审申请人同时提出的这两种诉讼请求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