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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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担保人的财产能否直接执行?
真正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执行担保,不仅要求担保人向执行法院提供保证,还必须要求担保人向人民法院作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之外,担保人自愿加入到强制执行程序中。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直接强制执行。 -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