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具有排他性,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张某B对其应分得该项目剩余工程款829万元的40%即331 6万元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未超出(2013)洪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张某B应享有的利润款数额,并无不当。
共有人